3月20号,早上8点40分,我端着美式咖啡坐在工位上,电脑屏幕已经打开了电子税务局。距离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还有71天,我们公司去年营收1200万,利润总额186万,按理说是个常规申报,但我心里清楚,这次没那么简单。
第一个坑出现在业务招待费上。去年销售部为了拿下一个大客户,招待费用了8.7万,我之前按月预缴时只调增了3万。结果这次仔细一算,税法规定按发生额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1200万的5‰是6万,8.7万的60%是5.22万,取小者5.22万,所以我需要调增8.7-5.22=3.48万。之前预缴时调增3万,少调了0.48万。虽然金额不大,但滞纳金按日万分之五算,从去年5月到今年3月,差不多300天,就是0.48万×0.0005×300=720元。财务总监老张路过我工位时说了句:“小陈,别小看这几百块,税务局查起来就是态度问题。”我默默把调增额改成了3.48万。
第二个坑更隐蔽。我们2023年6月买了一台研发用的测试设备,原值45万,会计上按5年直线折旧,残值率5%,每月折旧7125元。但税法上有个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单价500万以下的设备可以当年一次性扣除。我当时想着反正会计利润和税务利润最终一样,就没做纳税调减。结果这次汇算清缴时,系统提示“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有异常。我翻回去看,2023年会计折旧是7125×6=4.275万,税法可以扣45万,差异40.725万,应该调减。我漏掉了,导致多交了40.725万×25%=10.18万的税。虽然这钱可以以后年度调增回来,但资金的时间价值就白白损失了。我赶紧在A105080表里补上了调减,心里那个悔啊——去年6月买设备的时候,我还特意查过政策,结果一忙起来就忘了。
第三个坑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我们2023年研发费用总额62万,其中人员人工35万,直接投入20万,折旧7万。按照2023年的政策,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是100%,但我当时脑子一抽,按75%算的,加计扣除额46.5万。后来和同行聊天,人家说“你们制造业不是100%吗?”我才反应过来。62万×100%=62万,比46.5万多15.5万,对应少交税15.5万×25%=3.875万。我赶紧在A107012表里改过来。这里提醒大家,2023年3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的第7号公告,明确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千万别记错了。
说完坑,说个惊喜。我们2023年有一笔30万的政府补助,是区里给的“专精特新”奖励。会计上我计入了其他收益,但税法上这笔钱属于不征税收入,需要调减。我之前一直以为要调增,因为觉得政府补助要交税。后来查了财税〔2011〕70号文,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但对应的支出也不能扣除。我算了一下,这30万对应的支出大概12万,所以净调减18万。18万×25%=4.5万,相当于省了4.5万的税。当时发现这个的时候,我差点在办公室喊出来。
最终申报表填完,我核对了一遍:业务招待费调增3.48万,固定资产调减40.725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62万,政府补助调减18万,加上其他零星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从186万降到186+3.48-40.725-62-18=68.755万。应交所得税68.755×25%=17.19万。之前预缴了23.99万,所以应退6.8万。等等,不对,我重新算了一下,预缴时因为没考虑固定资产调减和研发加计,预缴了23.99万,现在实际应交17.19万,确实应退6.8万。但税务局一般不会直接退,而是留抵以后年度。我点了提交,系统显示“申报成功,应退税额6.8万元”。
关掉电脑的时候已经下午5点20了,窗外天色有点暗。老张走过来问:“搞定了?”我点点头:“搞定了,退了6.8万。”他笑了笑:“不错,比去年强。去年你可是补了12万。”我苦笑:“去年那是没经验,今年这几个坑踩得值。”其实心里想的是,明年汇算清缴前,我一定先把政策文件翻一遍,再也不凭记忆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