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的一个周五下午,老板突然把我叫进办公室,说想收购城东那家做同样产品的公司。对方报价不高,但我知道那家公司已经连续亏了两年,账面累计亏损大概有480万。老板的意思很直接:用最低的现金代价拿下来,同时看看能不能把亏损利用起来。
我第一反应是:亏损不是想用就能用的。税法上对弥补亏损有严格限制,特别是股权收购,弄不好这480万就只是纸面数字。但老板已经和对方谈得差不多了,我只能硬着头皮上。
我翻出财税〔2009〕59号文和财税〔2014〕109号文,又对照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核心条件是: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我们最终方案是:以现金200万加自身股权作价600万,合计800万收购对方100%股权。股权支付比例是600除以800,等于75%。不够85%。
这意味着不能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只能按一般性处理。一般性处理下,被收购企业的亏损不能结转给收购方。我算了一下,如果不能用亏损,我们2024年预计盈利1200万,按25%税率要交300万所得税。如果能用480万亏损抵减,只需交180万,省下120万。
我把这个数字报给老板,他沉默了几秒,说:“那能不能调整支付方式?”
我们和对方股东重新谈。对方原本想要现金,但听说股权支付可以递延纳税,也愿意接受一部分股权。最终方案改成:现金150万,股权支付850万,总价1000万。股权支付比例85%,刚好踩线。
这里有个细节:股权支付比例必须不低于85%,且现金部分不能超过15%。我们150除以1000等于15%,正好卡住。我特意在协议里写明“股权支付金额为850万元,占交易总额的85%”,避免税务口径争议。
2023年6月30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对方原股东取得我们公司股权,按特殊性税务处理,暂不确认所得。我们取得对方100%股权,也按原账面价值确认计税基础。
2024年1月,做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我准备申报被合并企业的亏损结转。这里有个关键点:特殊性税务处理下,被收购企业亏损可以结转,但有限额——每年结转的亏损不得超过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乘以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国债利率。
我们请评估师出了报告,对方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620万。2023年国债利率按3.5%算,限额就是620乘以3.5%等于21.7万。也就是说,480万亏损不能一次性用完,每年只能抵21.7万。我算了一下,要22年才能抵完。老板听完有点失望,但我说:“总比没有好,而且我们2024年盈利高,能抵一点是一点。”
更麻烦的是备案。我跑了三次税务局,第一次说缺评估报告,第二次说亏损明细表格式不对,第三次才收进去。专管员提醒我:“你们这个亏损结转,每年都要在申报表里填《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而且要把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和本企业的亏损分开列。”我记在本子上,生怕漏掉。
2025年3月,做2024年度汇算清缴。我们公司自身盈利1180万,加上被合并企业2024年也盈利了20万,合计1200万。可弥补亏损:本企业以前年度亏损0,被合并企业结转亏损限额21.7万。应纳税所得额=1200-21.7=1178.3万。应交所得税=1178.3乘以25%=294.575万。
如果不做这个收购,我们2024年要交300万。现在只交294.575万,省了5.425万。一年省5万多,22年才能省120万。老板说:“这时间也太长了。”我说:“但如果不收购,这120万一分也省不了。而且对方公司本身有客户和渠道,这部分价值还没算。”
第一,股权支付比例必须算准。我们第一次方案75%,差点白忙。后来调整到85%,但现金部分卡在15%,多一分都不行。
第二,亏损结转有限额,不是全额抵。很多人以为被合并企业亏损可以一次性抵完,实际上要按净资产公允价值乘以国债利率计算每年限额。我们480万亏损,每年只能抵21.7万,这个数字一定要提前算给老板看。
第三,备案资料要齐全。评估报告、亏损明细表、股权变更证明、支付凭证,一个都不能少。我跑了三趟税务局,就是前两次资料没带全。
第四,亏损结转要单独建账。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和我们自己的亏损要分开记录,申报时分别填列。我专门设了一个辅助账,每月核对。
现在回头看,这次收购财税处理不算复杂,但细节很多。如果重来一次,我会在谈判前就把税务方案算清楚,而不是等签了协议再调整。毕竟,省下的120万,够我们财务部加两年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