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的,我上周又跑了一趟税务局。就为了一张餐饮发票。大厅那个姐姐都认识我了,说“小妹你又来了”。我都不想说话。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公司请客户吃饭,花了2000块,我直接记了“餐费”。结果汇算清缴的时候,专管员说你这不对,这是业务招待费。我说不都是吃饭吗?他说餐费范围大,招待费是餐费里的一部分,但有讲究。
我当时就懵了。后来才搞明白,不是所有吃饭的发票都能叫业务招待费,也不是所有餐费都能随便扣。
先说最坑的:业务招待费有个双限额!发生额的60%和当年销售收入的5‰,哪个低按哪个扣。 我一开始以为2000块能扣1200(60%),结果一算收入,5‰才800块。得,只能扣800。剩下1200老老实实调增。
你说气不气人。更气的是,我后来发现隔壁公司把员工聚餐也塞进招待费里了,被查了补税加滞纳金。员工聚餐那是职工福利费啊姐妹!招待费是请外面的人,自己人吃那叫福利。别瞎记。
还有啊,出差吃饭的发票也别乱扔招待费里。 差旅费里的餐费是有标准的,超了调增,但不用跟招待费挤那个60%和5‰的限额。我上次就把出差餐费记成招待费了,白白浪费额度。真想抽自己。
那到底怎么分?我跑了几趟总结了个笨办法:看吃饭的人是谁、为啥吃。请客户、供应商、谈业务的,记业务招待费;员工自己吃的,记福利费;出差路上吃的,记差旅费;开会吃的,记会议费。 但会议费得有会议通知、签到表,光一张发票不行,这个我也踩过雷。
还有个小坑:送客户的礼品也算业务招待费! 不是只有吃饭。我上次买了几盒茶叶送人,记了办公费,又被说了。茶叶送客户是招待费,放办公室自己喝才是办公费。这都什么事啊。
对了,那个60%和5‰的计算基数,是“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我一开始把营业外收入也算进去了,结果限额算高了,后来调增的时候想哭。
最后说个实用的:别把发票攒到年底再处理。 平时记的时候就把摘要写清楚:谁吃的、几个人、什么事。税务局查的时候看到“招待XX公司张总一行3人洽谈合作”这种,比“餐费”两个字强一万倍。我现在的摘要都写得跟小作文似的,专管员都夸我认真。
反正我是怕了。现在每次拿到餐饮发票,先问三句话:谁吃的?为啥吃?有没有证明材料?问完再记账。你也别嫌麻烦,总比我跑三趟大厅强。